伴侶無法律保護導致同性關係脆弱

2007-10-27 作者:未知 来源: 星島環球網 点击查看评论

一談起婚姻,很多人就會聯想到愛情,似乎愛情是婚姻的唯一基礎與內容。愛情無疑是人生的重要內容,也帶給我們無比的歡樂,大眾影視和文學作品中的婚姻描寫,就是抓住了人們對美好愛情的憧憬,將婚姻浪漫化,以滿足人們的逃避心理。

    這種做法的一個社會後果就是,涉世不深的青年男女天真地將生活藝術化、詩意化,即“生活模範藝術”,片面地認為愛情是婚姻的唯一基礎,似乎婚姻的存在就表明瞭愛情的強大,因此同性關係的相對短暫性和脆弱性就成了否定同性愛情的理由之一。

    其實不然。婚姻牽涉到一系列愛情之外的內容,如兒女的存在、離婚的繁瑣等,它們對夫妻雙方造成了約束,提高了離婚的成本,使夫妻關係在表面上顯得比同性關係持久。

    西方許多婦女在結婚後紛紛放棄職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婚姻成了她們的一項人生投資。也就是說,相夫教子使她們衣食有靠,婚姻成為一种經濟來源。婦女平均的受教育程度比男子低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會習俗默認她們可以通過婚姻,來獲得男子需要通過教育和勞動才能取得的經濟保障,而這項投資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護,如離婚時女方可以得到一部份財產以及贍養費等。

    這種契約制度的存在,往往使男方對於離婚三思而行,即使感情已經裂痕;而對於女方來說,離婚帶來的經濟上的困難也會使她對分手有很大顧慮。

    由於同性戀伴侶關係長期處於法律保護之外,感情破裂造成的離異無須經歷一系列法律上的繁文褥節才能取得,這樣就使分離在客觀上顯得相當容易。同性戀者與伴侶的分手往往通過電話交談即可,缺乏婚姻的契約作用是同性戀關係脆弱性的一個重要原因。

    由於社會的偏見,同性關係的公開化往往會招致嘲笑和反對,因此很多伴侶關係處於“偷偷摸摸”,得不到任何承認。同性伴侶如果感情上出現摩擦,也找不到人可以談心,這無疑使離異變得很容易。

    同性戀關係相對脆弱的另一原因就是,性關係所並不涉及懷孕和生育等枝節,因此性事附帶的責任性較小。

    在一個保守的社會環境裏,一名男子與一名女子發生性關係的一個附帶結果是,女子將認為“我既已成了你的人,死也是你的鬼”,但是同性性事的發生較少會使其中一方產生類似的想法,因為這種想法並不具有任何類似于婚姻的法律契約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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