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同性恋

2008-6-17 作者:未知 来源: 新浪博客 点击查看评论

前些日子,依照法律规定,和同事一起去看守所讯问了一对实施了故意杀人的同性恋犯罪嫌疑人。这对女同性恋人因为怀疑被害人将其同居消息告诉了他们的父母,而去找被害人理论。在与被害人理论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这对同性恋人遂持刀将被害人杀害。
  
  提审完这对同性恋人,心理很难受。这对同性恋人因怀疑别人说她们而迷失了自己的“理智”,而我们的社会又何尝不是因自己的情感而“迷失”了自己的理智?假如我们的社会能够允许同性恋人结婚,或者,至少假如我们的社会能对同性恋人给予一点宽容,这对同性恋人也不至于走上杀人的道路。
  
  事实上,我们有多种理由宽容并允许同性恋人结婚并和正常的夫妇一样生活在一起。
  
   1.首先,如果我们承认婚姻的基础是感情,就应当承认同性恋者也可以结婚。因为两个性别相同的人完全可能产生感情。
  
   2.其次,同性恋结婚可以增加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的稳定因素。我们当中很多人反对同性恋,不是因为同性恋者侵犯了他们的权利或利益,而是因为自己看不惯同性恋,并借“法律不承认同性恋”来排斥同性恋、干涉同性恋。如果法律承认同性恋,那么干涉同性恋的情形势必减少,由此带来“因干涉同性恋而引发干涉者与被干涉者冲突”的事件减少。
  
   3.再次,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可以减少同性恋者因压力而被迫同异性结婚带来的不良后果。据专家调查,在中国,高达近百分之九十的成年同性恋者因受到传统压力,被迫与不爱的异性结婚,而他们的异性伴侣却并不知道实情。这种畸形的婚姻组合,产生了多方面的不良后果:当同性恋者进入传统婚姻,对夫妻双方、子女、两个家庭都是悲剧。另外这种情况使得同性恋者被迫进入地下,使同性恋者之间的结合变得非常脆弱。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了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减少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可能性。
  
   4.还有,中国存在同性恋结婚的事实。同性恋者通过变性手术来同“异性”结合,实质上就是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一个途径。另外,在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同性恋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通过抱养等途径“生育”子女组建家庭的情形。我们当地就有一对女同性恋者“结婚”生子的实例。
  
   5. 最后,实现同性婚姻由非法化到合法化,是个所趋。目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已经批准同性婚姻合法化,或同性伴侣民事结合。她们是:荷兰、丹麦、比利时、加拿大、芬兰、德国、法国、英国、挪威、西班牙、冰岛、瑞典、格陵兰、巴西、捷克斯洛伐克、南非、美国的夏威夷州、马萨诸诸塞州、佛蒙特州、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内华达州、罗得岛、华盛顿州等国家或地区。
  
  当然,赞同同性恋结婚的合法化,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同性恋者的行为不进行法律约束。毕竟,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同性恋结婚都不是应当提倡或需要特别宣扬的。同性恋结婚也存在种种的问题:
  
   1.没有科学证明同性恋是天生的,尽管也没有科学证明同性恋不是天生的。但是,如果认为同性恋结婚的基础是感情,同时认为感情是可以培养的。那么同性恋结婚的合法化可以使一些同性恋倾向轻微的人走上同性恋的道路。
  
   2.从人类学的角度来讲,同性恋不利于人类的发展,结婚生育不仅是个人的权利,更是人类的义务。同性恋无法生育,违背进化论原理。
  
   3.我个人相信同性恋是可以被诱惑的,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性的心理不过是幼时不经意行动的刺激罢了,如果规范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行为,我认为同性恋的心理是可以防止的。
  
  因此,即使同性恋结婚合法化,同性恋结婚也不可被提倡或过分宣扬。对于同性恋的行为还必须施加一定的限制。比如,禁止同性恋者在公共场合或幼儿所在场合实施亲密的举动;比如,禁止同性恋者发表鼓吹同性恋无害的言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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